這家電視臺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類型,應該屬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這兩類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還需要結合到期終止的原因來具體分析。
如果用人單位還希望繼續以原勞動合同條件或者高于原勞動合同條件的條款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的,屬于勞動者主動放棄了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機會,用人單位就無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如果是用人單位不同意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或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條件低于原勞動合同條件而導致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這些勞動者的主張會得到支持。
以此為鑒,用人單位在進行項目成本預算時,要充分考慮到員工的利益訴求,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切身利益。